问题 | 警察可以拿嫌疑人手机聊天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的确存在着对犯罪嫌疑人的手机进行检查的可能性。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犯罪分子在犯罪后能够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身罪行,可视作自首情节,由此可获得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进一步而言,倘若犯罪嫌疑人能主动坦白被警方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同样也可以被认定为自首。 据此,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公安机关坦白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很可能成为其获得从宽审理对待的重要考虑因素。 然而,关于办案警察是否拥有权力查阅嫌疑人的手机聊天记录,以及应当在何时、何地允许此类检查操作的问题,往往会由负责该案的办案警察来做出决策,对于他人来说就难以决断和精准评估了。 一般来说,执法机构不会任意调查私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信息,但是如果办案警察要求获取这些信息,且手机并未受到严重损害,那么他们是依法具有这样的权力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