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集资的认定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本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集资并非一级独立罪名,概括而言,它主要囊括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这两类犯罪活动。
在判断这类刑事案件是否成立时,我们需要遵循以下四大原则作为依据: 第一是犯罪主体的定义,即指参与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者以单位为形式存在的法人团体; 第二,犯罪主观方面应当是故意形态,这是区别于过失犯罪的明显特征; 第三,犯罪客体是我们所强调的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严重侵犯; 最后,在犯罪客观方面,我们可以发现,所有未经合法审批的集资活动都将被锐利打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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