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刑事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法学中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罪刑法定原则,这个原则强调刑法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者不得作为犯罪处理,同样也不能进行相应的惩罚; 第二,刑法适用平等原则,这个原则对所有犯罪行为者,无论身份如何,在适用法律时都应保持公正平等的态度,不应存在超越法律权限的特权;此外还需对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予以同等的法律保护,杜绝任何形式的歧视现象。 最后一条原则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该原则指出刑罚的轻重程度应当与犯罪的严重程度相互对应。 针对犯罪构成的要素,刑法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阐述,分别表述如下: 首先,犯罪主体,它是指那些实施了犯罪行为且依照法律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 犯罪可能涉及多个参与者,而犯罪主体则贯穿于每一起案情中。 例如,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实施犯罪的,将视为单位犯罪,即这些企事业单位亦可成为犯罪主体的地位。 其次,犯罪客体,是指宪法所保护然而却被犯罪行为侵袭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同时也是构成犯罪的必备元素之一。 再者,主观要件,这一部分揭示了行为人在何种心态的驱使下实施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对此类行为的心理状态提出了诸多具体的要求。 具体来说,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主要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即故意和过失。 最后,客观要件,它描绘了犯罪行为的确切表现形式,例如在诈骗案件中,行为人通常会通过撒谎、欺诈等手段来获取非法利益;而贩毒行为则是通过买卖有毒物品来满足个人的欲望。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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