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法81条是什么意思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第八十一条的基本含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第八十一条明确指明在有充分证据确证犯罪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处的环境可能导致其面临徒刑或更重刑罚风险时,即便采取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无法有效防范以下各类社会安全隐患的话,应依法批准并执行逮捕的程序性事项。
在审批或者决策实施逮捕这一行动过程中,应该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涉嫌的犯罪性质及其情节,以及他们是否诚恳地承认罪行、积极认罚等状况,作为衡量是否存在潜在社会危害性的重要指标因素给予考量和权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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