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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及范围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所谓刑事和解,就是在进行刑事诉讼的流程之中,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有机会直接交流协商,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并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之后,司法机构会结合具体案情,做出是否取消追究相关刑事责任或是予以从轻减轻惩罚的决策。
其首要考虑的因素便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否真正地担负起自己的错误,通过充分赔付被害人所受损失,并向对方表达诚挚歉意来赢得被害者的谅解。
其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可由以下三点展开说明:
第一,若该法律纠纷涉及到侵犯公民人身权益、民主权利以及财产,且最后判定的刑期不超出三年有期徒刑的话,那么该案件便适合采用刑事和解的方式处理;
其次,在大多数情况下,除了涉嫌滥用职权的犯罪之外,那些可能被判为七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非故意性过失犯罪案件也可以采用此方法解决;
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过去的五年中有过故意犯罪行为,则他们将不适用于这样的和解制度。
对于已经成功签定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及其上级检察机关提出适度从宽量刑的建议;若情节较轻微,不需判处刑罚的,检察官会要求法官作出不起诉的裁决,法院将会对此类被告依法从轻量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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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