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定义敲诈勒索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犯罪客体要素:
本罪侵犯的犯罪客体是一个复合性质的客体,它不仅对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所有权造成了侵害,同时也对他人的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构成了挑战。 这也是指导致刑法将本罪定义为独立犯罪类型的鲜明特征之一。 2、客观行为因素: 司法实践中,本罪的客观行为主要表现在行为人运用威胁、勒索、恐吓等手段来迫使受害者交出财产财物。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行为并非纯粹是侵夺性的侵入或损害,而是以对话和胁迫等方式来实现其邪恶目的。 3、犯罪体现者要求: 在本罪的实践中,并没有指定特定的罪犯顺应人群范围。 凡年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能入罪。 此种刑罚实施并非出于主观歧视或偏袒,而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行为人主观上需表现为明显的故意犯罪。 此类故意犯罪的实质是行为人需要具备非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的意图。 若行为人在犯罪时缺乏该意图,或者所追求的财物索取目的并不存在任何违法之处,例如债权人为追讨长时间未得到支付的债务而采取带有一定程度威胁性质的言语方式来敦促债务人加速偿还等行为,则依法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综述,敲诈勒索罪须同时满足以上四项要件,方能判定符合刑事处罚标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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