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官回避规定的法律条文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审判者的回避制度有以下详细诠释:
1.若审判工作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将自动放弃职务,同时,法定权利人和受委托人亦有权向其要求回避: (1)该案被告人或与其有着直接血缘联系、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 (2)自身利益或亲人与此案有所牵连; (3)曾担任该案的证人、鉴定员、勘查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4)同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存在夫妻、父母、子女或同志关系; (5)个人与辩护者间有其它利益冲突的情势,有可能影响判决的公正性。 2.人民法院对于回避请求必须于三个工作日内及时给予回复。 如果祈求被拒绝,申请者可于收到回答之日起申请复议一次。 在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者仍会参与。 而对于复议申请,需在三天之内给出回复并且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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