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信罪判刑看流水还是获利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仅要关注流水信息,还要审视收益情况。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名涉案程度相对较低,最坏的结果便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其严重性确实有赖于详细的案件情节。 若符合如下条件之一,即视为“情节恶劣”: (1)向超过三个对象提供援助; (2)涉及支付结算金额达二十万元及以上; (3)通过投放广告或其他形式,提供5万元以上资金支持; (4)非法获取的收入达到一万元及以上; (5)受援者因此遭受严重经济损失。 此外,还会考虑行为人提供的银行卡数量以及援助人数等多方面因素,这无疑都将对判决产生重大影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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