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运输烟草是否构成犯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运输烟草是何种性质的犯罪行为的判断,须视乎具体情境来定夺。
若个体未经授权取得烟草专卖生产经营许可证,却为无此项证书的“雇主”提供运送烟草的服务,则可能会触犯相关的刑法规定,从而被定性为非法经营罪。 具体来说,依照《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阐释,非法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经营活动,且在情节较为恶劣的情况下,将面临最高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由法院判定的违法所得的一倍至五倍的罚金;但若是问题的严重性达到非常高的程度,那么就有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违法所得的一倍至五倍的罚金或者财产被全部没收的处罚。
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以及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1.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2.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3.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4.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5.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6.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7.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8.其他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三)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四)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1倍以上的,依照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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