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罪认罚后律师还能做无罪辩护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在犯罪者签署认罪认罚书之后,便无法再寻求无罪辩护服务了。这是因为,一旦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书,便意味着他对指控的罪名表示认可或同意,这时,作为辩护人的律师也将不再能够为其提供无罪辩护服务。换言之,若辩护律师选择为当事人进行无罪辩护,那么认罪认罚书所具有的效力也就不复存在了,最终的判决结果可能会视同为当事人不承认罪名,而非按照认罪认罚书中的内容来进行量刑考虑。因此,在接受侦查阶段的询问时,务必了解并履行自己所拥有的诉讼权利,包括坦诚地交代自己的罪行以期获得酌情减刑以及认同认罪认罚原则等法律条款。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