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信罪看流水还是获利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时,需要同时考虑流水和获利两个方面。
流水指的是通过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所获取的资金转入信用卡的金额。这是评估涉案资金规模的重要依据之一。 获利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收取的费用、销售商品所得利润或其他形式的非法收益。获利情况可以作为评价行为人主观恶性和刑事责任程度的重要因素。 具体到入罪的标准,如果流水达到一定数额,如20万元以上,则可能被视为从重情节。此外,如果流水不足以达到20万元,但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也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在实际操作中,办案机关可能会更加关注获利因素,而将流水作为辅助参考,例如,如果一个人提供了三张银行卡,即使每张卡的流水不大,但如果累计获利较多,这仍然会被考虑为一个重要的量刑情节。 所以,无论是看流水还是看获利,两者都是不可或缺的证据和考量因素。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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