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治安管辖的刑事案件都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治安管理部门对规定可以进行管辖的案件,主要分为危害公共安全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等类型。指导、督促或直接侦办治安部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治安类刑事案件是有很多种的,主要包括:
1、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 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 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如。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案。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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