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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客观表现方面不同和犯罪对象不同。介绍卖淫罪的客观表现为在卖淫人员和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等介绍行为;组织卖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介绍卖淫罪的犯罪对象一般是那些愿意卖淫的人,组织卖淫罪的犯罪对象还包括那些不愿意卖淫的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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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2:3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