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预备形态主观方面的特征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观方面的特征是这样的:
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 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被迫而非自愿在着手实行行为前停止犯罪。这是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中止的关键区别所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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