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的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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