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行刑法对不报安全事故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现行刑法对不报安全事故罪既遂量刑的规定如下:
1、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了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加重伤三人以上,或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 2、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决定不报与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及谎报事故情况的; (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伪造及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以及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与藏匿受伤人员的; (4)毁灭和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与记录及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3、其他严重的情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 2、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3、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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