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犯罪嫌疑人犯罪成立之日就可以计算诉讼时效;
2、犯罪嫌疑人从犯罪实施之日起就可以计算有效的诉讼时效; 3、犯罪嫌疑人从制造危害并造成严重后果之日,就可以计算有效的诉讼时效; 4、犯罪翻译人从犯罪结果之日就可以计算有效的诉讼时效; 5、犯罪人员想要实施犯罪,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实现犯罪的,从犯罪中止之日,就可以计算有效的诉讼时间; 6、犯罪嫌疑人连续作案的,从犯罪终了那日开始计算有效的诉讼时间; 犯罪嫌疑人在追诉期内,又实施了新的犯罪的,那么前罪的追诉期将会被中断,将会从新罪上面计算有效的诉讼时间。刑事追诉时效是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