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怎么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三十六条
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 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