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定罪标准是:
1、一般来说,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如果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本罪的主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八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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