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财产罪的基本构成?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侵犯财产罪的基本构成
侵犯财产罪的基本构成有: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合法所有关系,要注意财产所有权与财产的相互联系与区别。 (2)客观要件表现为实施了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3)侵犯财产罪的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 (4)主观要件必须是出于故意。 二、侵犯财产罪的行为有那些 侵犯财产罪的行为有: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 罪,告诉的才处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