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样构成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构成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要件:本罪为单位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没有经过批准的部门和自然人不构成本罪;主观上为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客观上实施违背规定的行为并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