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得调解处理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得调解处理的情形有:
雇凶伤害他人的;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寻衅滋事的;聚众斗殴的;累犯;多次伤害他人身体的;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有上述情形之一,不得调解处理。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调解,也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参加调解。委托他人参加调解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权限。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调解处理: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三)寻衅滋事的; (四)聚众斗殴的; (五)累犯; (六)多次伤害他人身体的; (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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