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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以免除处理的情形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可以免除刑事处理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1)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理的;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
(3)预备犯;
(4)犯罪后自首的;
(5)个人贪污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
犯罪后自首、立功或者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
(6)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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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7:3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