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免除处理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可以免除刑事处理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1)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理的;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 (3)预备犯; (4)犯罪后自首的; (5)个人贪污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 犯罪后自首、立功或者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 (6)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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