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侦查羁押期限:
1、一般为2个月; 2、案情复杂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3、4类“重大”、“复杂”情形,经省级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 4、可能判处10年以上,经省级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注: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直接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5、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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