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徇私枉法罪与诬告陷害罪怎么区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徇私枉法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分如下:
一、犯罪的主体不同。 前者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 而后者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犯罪的客体不同。 前者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而后者虽然也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但主要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前者表现为利用职权使无罪的人受到追诉或者使有罪的人不受到追诉,其行为一定与职务活动有关; 而后者行为人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加以告发。 它与行为人是否担任职务或担任何种职务无关。 如果司法工作人员不是利用职务之便,而是捏造犯罪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则不能构成徇私枉法罪,而只能以诬告陷害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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