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盗窃行为不作犯罪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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