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立案后多长时间采取强制措施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采取强制措施时间不一定。
立案是程序是侦查活动的开始,强制措施是指通过侦查后依法对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从侦查到发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一定的过程。 但是对于现行犯和重大嫌疑犯罪分子可以先行拘留。 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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