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首和坦白的区别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首与坦白的区别为:
1、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自愿投案; 自首是行为人主观上自愿投案、并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判、裁决,它的形式可以是多样的坦白是被动归案,主观意志上想逃离司法机关的制裁但被迫受到控制、关押。 2、人身危险性不同; 自首体现了犯罪人的一种悔意、希望得到矫正的心理,并愿意接受国家的惩罚: 而坦白只是被迫的情形下交代犯罪事实,若是失去司法机关的教育、审讯,有再次犯罪的潜在危险性。 3、从宽量刑情节不同; 自首是法定的从宽量刑情节,坦白是酌量的从宽量刑情节。 就是说,法官审理案件时如有自首情节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而遇到坦白情节,还得是其罪行大小、认罪态度等酌量处理,在一定程度上,法官握有较大的裁判权,同时也是较为难处理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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