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开设赌场罪按照什么量刑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以获取经济利益为唯一意图的个人或团体,若触犯了在计算机网络平台上创建赌博网站,或是作为赌博网站的代理人,以接纳下注的形式进行活动,便被视为犯有“开设赌场罪”。
针对此类犯罪活动的处罚力度,则主要根据其恶劣程度和行为的严重性来作出相应判定。 通常情况下,罪犯将面临从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以及相应罚金的严厉惩罚; 而如果情节特别严重,那么量刑标准将会上升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伴随着罚款的处罚。 这里所指的“情节严重”,主要涵盖以下几种情形之一: 累积获得的抽头佣金高达三万元人民币以上; 赌资累积总量达到惊人的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参与投注的人数累计超过一百二十人次; 在创办赌博网站之后,为其他人士组织赌博活动,非法所得金额达到三万元人民币以上者; 以及由赌博网站产生的利润中获得相当比例的分红,非法所得金额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等等。 在实际确定量刑时,我们会全面考虑到犯罪事实、罪行属性、情节特性及其可能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诸多要素,以确保司法公正和正义得到充分尊重与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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