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6年的最多可减几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服役期长达六年的囚犯中,被允许减刑的最大范围为三年以内。
然而,减刑并非轻易决定之事,必须全面综合考虑到该名已定罪的罪犯在监狱中的个体行为改变状况以及具体的犯罪情况等重要因素。 通常地讲,已定罪罪犯若能够严格遵守监狱的规范制度并积极参加各类教育改造活动,同时确实表现出真诚的悔悟意愿甚至立下了显著的功绩,那么他们是可能获得减刑机会的。 但是,在执行减刑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流程及必要条件,这是必不可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