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几年过期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规定,其依据乃取决于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法律条文所规定的最高法定刑期。
具体来说,若某项罪行的法定最高刑期未满五年有期徒刑,则自该罪行发生之日起计算五年后,将不再对其进行追诉; 反之,若法定最高刑期介于五年至十年之间,那么自该罪行发生之日起计算十年后,将不再对其进行追诉; 再者,倘若某项罪行的法定最高刑期为十年或超过十年,那么自该罪行发生之日起计算十五年后,将不再对其进行追诉; 最后,对于法定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犯罪行为,自该罪行发生之日起计算二十年后,将不再予以追诉。 按照这一规定,如果在二十年后仍然认为有必要对某项罪行进行追诉,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 然而,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启动了立案侦查程序,或者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案件之后,倘若犯罪嫌疑人试图逃避司法调查或者审判,则不受上述追诉期限的约束。 同样地,如果被害方在追诉期限内向相关部门提出控告,并且相关机构未依法立案处理,那么也不受上述追诉期限的约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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