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一般几年恢复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监外执行的过程中,并不存在任何固定年限的一般性恢复期限规定。
当监外执行的特定情况一旦消失,待刑期尚未满的情况下,应当立即将其重新收监执行。 例如对于那些已经批准进行保外就医的罪犯来说,一旦经过医生的诊断确认其身体状况已经达到痊愈程度,或许是病情已经得到基本好转,但是若刑期仍然未满的话,就必须依法予以收监执行。 至于何时需要对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恢复并送回监狱的决定,这主要取决于罪犯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部门对此进行的严格审查与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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