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决监外执行需要什么条件才能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院裁决是否准许监外执行的问题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如果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且该疾病需要在监狱之外进行治疗,那么他们就具备了申请监外执行的资格; 其次,如果罪犯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她们也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最后,如果罪犯由于身体原因无法独立生活,并且实施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他们同样具有申请监外执行的资格。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只有当他们符合上述第二个条件时,才能够获得暂予监外执行的机会。 此外,对于那些可能对社会产生危险性、或者存在自伤自残行为的罪犯,则不允许其申请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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