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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可以实行监外执行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对已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人来说,如果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将具备暂时性的监外执行资格:
第一,身患严重疾病,且此疾病需要得到及时治疗与护理;
其次,育龄期女性在怀孕期间及哺乳婴儿期间也有权申请暂停执行刑罚;
再者,若罪犯由于个人生活无法自理等原因,而适用暂时性监外执行并不足以对社会造成危害时,也应给予其相应的优待。
然而,对于那些被认为适用保外就医可能会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的罪犯,或者是有自我伤害和自残倾向的罪犯而言,则无权享受暂缓执行刑罚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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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1:5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