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以后怎样监外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判处刑罚之后,能否实行监外执行,需满足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
总体来看,若存在严重疾病而需要保外就医,或是孕期或正处于哺乳期内,或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且实施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等情形,便可提出监外执行的申请。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监外执行的决定过程需经历严密的审批手续。 对于罪犯的确患有严重疾病,必须进行保外就医治疗的情况,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指派的医院进行诊断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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