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暂予监外执行的几种形式有哪些规定要求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暂予监外执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因患有严重疾病而必须保外就医者; 处于怀孕状态或正对其生育的子女提供母乳喂养阶段的妇女; 由于在日常生活中完全无法自我照顾,故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措施而不会对社会产生不利影响的人员等。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裁定有着严谨的审批流程规定,且会定期进行审查与回顾,从而保证判决能够遵循相关法规并得到严格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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