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施监外执行时,必须满足以下严格规定:
患有严重疾病,以致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需要由家属在特定场所进行保外就医; 已经怀有身孕,或者正处于哺乳期,需要继续照顾母婴健康的女性罪犯; 由于身体状况所限,暂时无法独立生活,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人群。 然而,对于被判定为无期徒刑的罪犯,只要是正在孕期或在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然而,监外执行必须遵循法定程序,由执行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上报至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进行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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