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一般是几年到期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外执行这一制度并未设定特定的执行期限。
监外执行,即对部分罪犯实施暂予监外执行的措施,具体的期限则由罪犯原判刑期及其实际状况所决定。 若在监外执行期间,倘若罪犯符合收监相关标准,将即时依法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监外执行主要针对患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者、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以及生活无法自理的人群等特殊情况而设立。 然而,如在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的身体状况得以改善,例如疾病治愈,便应立即收监继续服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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