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什么情况下可以去外地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得到执行机关核准的前提条件下,正在执行监外执行之刑罚的受刑人得以前往他地。
通常的流程是,当事人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机关提交申请,详细阐述其外出活动的缘由、目的地以及具体时间等相关信息。 一旦执行机关批准了该申请,受刑人应严格遵循规定的时限、行程轨迹及个人行为规范,并确保与执行机关的实时沟通畅通无阻。
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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