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跟缓期执行有什么区别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外执行是指犯罪分子在接受司法机关的刑事处罚期间,因为特定的法律依据和特殊情形,经过司法部门的正式批准后,可以在监狱之外进行部分或全部的刑罚执行工作。
与此不同的是,缓期执行,例如缓刑制度,主要针对那些已经被法院判决承担相应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段指定时间内,以特定条件为前提,暂时性地停止执行原来的刑罚判决。 在此过程中,监外执行主要适用于已经被判处具体刑期并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 而缓期执行则通常适用于被判定为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需要注意的是,监外执行的期限将被计算在内作为服刑期; 而缓刑考验期结束之后,原有的刑罚判决将会自动失效,无需再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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