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能判监外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监外执行主要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形:
首先,当罪犯患有严重疾病并达到医疗条件要求时,可申请办理保外就医; 其次,若罪犯处于孕期或正为新生儿哺乳期间,在此期间也将得到相应的法律保障和照顾; 此外,对于因生活能力不足以独立生存、而决定采用暂时监外执行的方式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危害的罪犯,亦可照此规定执行。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被判处长期刑罚(如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属于孕期妇女或者正致力于哺育新生儿的母亲,那么她们也享有暂缓监外执行的权利。 然而,对于那些被认为具有潜在社会风险的罪犯或者存在自伤自残倾向的罪犯,则不能准许其采取保外就医的做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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