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多久体检一次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监外执行人员的体检周期并无统一性的规定且会因个体状况的差异而灵活调整。
普通而言,这类人员的体检周期往往为每三个月至半年一次,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病情出现新的变化或者监管需求发生改变时,体检的时间间隔也可能相应地做出调整。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保证监外执行者的健康状态依然满足监管要求,从而维护司法适用的公平性与严谨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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