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有哪些条件和程序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外执行的必要条件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因患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的情况; 怀有身孕或是正在哺乳期的妇女; 生活无法自理,适用暂时性监外执行措施并不至于对社会造成危害等情形。 在程序流程方面,首先应当由犯罪者本身或其近亲属提交书面申请,接着交由监狱和看守所有关部门进行严格审核,最终需要经由省级及以上级别监管机构,抑或是设立区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批准。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在监外执行的过程中,必须严格尊崇相关制度法规,否则极有可能面临被重新收押执行的局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