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失死亡罪判多少年以上不能减刑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因疏忽大意而导致他人死亡的罪行,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往往无法获得赦免或减刑。
然而,若罪犯在服役期限内展现出显著的立功行为,则可考虑给予适当的减刑。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过失致人死亡者,应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犯罪情节相对较轻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当然,若刑法另有特殊规定,则需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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