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诉时效过期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典规定,对于被认定为最轻刑罚级别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过去的五年内若未能被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那么追诉时效期限即告终结;
反之,若是被判处在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之间的罪犯,那么在过去的十年间若未能受到法律的应有惩罚,则追诉时效期限也将自动失效; 然而,对于那些被判刑最高级别的罪犯,非无期徒刑或死刑者,他们的追诉时效期限将长达二十年之久,只有在二十年后仍被认为有必要进行追诉时,才需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 此外,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追诉时效期限内再次实施犯罪行为,那么前罪的追诉期限将会从犯下新罪的那一天开始重新计时。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展开调查或人民法院已接受案件以便进行审理之后,任何试图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行为都将不再受制于追诉时效期限的约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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