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对追诉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追诉时效乃依据我国法律法规所确立的,旨在针对犯罪行为人施加刑事处罚的合法有效期间。
在此追诉时效期间之内,司法机关有权利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而超过此期间,便不再享有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力。 对于犯罪行为,以下各期限届满后将不再进行追诉: 法定最高刑期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法定最高刑期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法定最高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法定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若二十年后仍认为必须追诉的,则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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