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了罚金不想减刑能减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尽管缴纳了罚金并不意味着必然减刑,但是在某些情形下,即使罪犯本人不希望获得减刑,他仍然有可能得到减刑的机会。
这是因为,减刑的裁决并非仅仅基于罪犯个人的意愿,而是要全面评估其在服刑期间的行为表现,包括对犯罪事实的认识和悔过之情,以及遵守监狱规章制度的情况等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然而,若您明确表达出拒绝减刑的意愿,法院将充分尊重并予以采纳。 然而,主动缴纳罚金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您积极接受改造的决心与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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