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借用银行卡信息罪量刑标准如何确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违法借用他人银行卡信息罪”案情的量刑法度,评判标准往往是基于多种因素的综合考量,包括犯罪行为情节的恶劣程度、所导致或引起事物的危害后果以及犯罪者本人的主观恶意程度等等。
一般而言,倘若该犯罪行为的情节相对轻微,那么涉事者可能会面临着判处短期监禁,如拘留或者管束,同时还需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 若是情节严重,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单独或合并处以罚金; 而在更极端的情况下,即当此类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深重到无法忽视的时候,便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乃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同时再加上罚金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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