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5年职务犯罪不能减刑的情形有几种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法执行阶段,对于具备以下特定条件的职务犯罪罪犯,通常将被不予减刑:
首先,若其行为并不符合减刑的法定要求,那么就可以判定为不予减刑; 其次,若因其故意犯罪行为已被判以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型刑罚,并且在刑罚执行期间再次实施故意犯罪行为,这同样是不予减刑的情况; 此外,如果犯罪者拒绝承认自身所犯的罪行并对其表示悔过表示拒绝诚恳,这也将导致其无法减刑; 对于那些不积极主动地归还赃款和协助追回赃款和赃物,以及拒绝赔偿损失的罪犯,由于他们未能及时弥补过错,因此也是不会获得减刑机会的; 最后,对于被判以无期徒刑的职务犯罪罪犯,除非他们已经被减为有期徒刑,否则一般情况下都不会给予减刑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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