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过刑事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诉讼时效的计算主要是依据犯罪所涉及的法定最高刑进行相应界定与衡量。
一旦某项犯罪跨越了如下规定的时间期限,便不在适用追诉权:若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属于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范畴,则应当经行五年之久; 倘若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超过五年且低于十年有期徒刑,那么历经十年之后,将会自动丧失追诉权; 倘若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属于十年及以上有期徒刑,那么历经十五年之后,同样也会自动丧失追诉权; 若是法定最高刑系无期徒刑或是死刑,那么考虑到特殊情况,应在二十年后才会自动丧失追诉权。 然而,若在二十年之后,司法机关仍然认为有必要对该犯罪进行追诉,那么就需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并获得批准。 不过,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当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启动了立案程序或者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相关案件后,即便犯罪嫌疑人试图逃避侦查或审判,也不会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 此外,如果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但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未能及时立案处理,那么这种情况下,追诉期限也将不会受到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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